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3日 央广网贵阳4月12日消息(记者陈屹)据贵州省高院的消息,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一审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罗祥斌受贿案,对被告人罗祥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罗祥斌利用担任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承诺或实际为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药品GMP认证、药品文号转移、药品注册申请、药品企业并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92.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祥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罗祥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受贿犯罪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罗祥斌当庭表示不服从判决,要上诉。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期内。